四川56岁男子要求16岁女孩陪酒遭拒后打人被刑拘,律师:对未成年施暴或被从重处罚
4月3日,四川内江市,16岁的小李和闺蜜在东兴区一家牛肉粉馆用餐时被一名中年男子殴打。
此事据媒体报道后引发关注。小李称,当时对方要帮她们买单,让她们陪酒,被拒绝后动手殴打自己与同伴,还问她们“是金子做的吗”。
4月4日凌晨,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:两名伤者经检查治疗身体无碍。当晚21时许,冷某松等3名涉事男子已到案配合调查,冷某松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。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。
通报称:2024年4月3日凌晨4时11分,内江市公安局110接到群众报警称:3名男子在内江市东兴区万达广场某餐馆内殴打他人后逃离。接警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处置,开展现场调取监控、询问取证和抓捕工作。
经查:4月3日凌晨3时18分,冷某松(男,56岁,内江市中区人)等3人在东兴区某餐馆就餐。4时08分,冷某与隔桌两名女性搭讪被拒后,便对其进行殴打。经同行就餐的另两名男子劝阻后,冷某松离开现场。
目前,两名伤者经检查治疗身体无碍。当晚21时许,冷某松等3名涉事男子已到案配合调查,冷某松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。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。
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易旭表示,冷某松的行为涉嫌犯罪,因为他对未成年人实施了暴力行为。根据刑法有关规定,对未成年人施暴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其他相关罪行。考虑到被打的女孩子还是未成年人,这可能会对判决产生影响,可能会被从重处罚。
被打的女孩子可以要求赔偿,包括医药费在内。此外,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,受害人也可以要求精神赔偿,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精神损害的存在,并且需要法院认可。
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